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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29, 2010

中華公所內部聲音多 眾董事棄爭議向前看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的財政、物業、租約等相關議題,以及公所職員與董事之間溝通仍亟待整頓的事實,廿六日晚經由董事劉啟祥、謝中之的提問,在中華公所本年度的第一次董事大會中又再顯露出來。
         董事劉啟祥提及,公所的財政報告,應註明大同村、華福樓等兩處物業,都是中華公所已百分之百擁有的資產;SCM大樓每月12,691元的租金收入,應先存入SCM大樓限制戶口,再視中華公所營運情況,酌情「借款」,這樣記載,才能更清晰的反應中華公所實際的財務狀況。
劉啟祥指出,中華公所擁有的大同村,貸款部份只剩下一百多萬元就可還清,將來中華公所要發展可負擔住宅時,這筆資產將是極具價值的支撐力。
          SCM大樓租金部份,中華公所在財政報告中已補註說明,根據中華公所與塔芙茨大學1985年協議,這些租金收入應存進不可動用的限制戶口,以做為中華公所將來發展可負擔住宅資本。但中華公所因缺乏日常營運資金,撥用這一戶口款項已有多年,從2004年起迄今,約共撥用了747,725元。其中2008年度撥用了152,293元。2000至2003年間,則無動用SCM戶口款項的相關記錄。
         劉啟祥指出,雖然中華公所董事大會已通過可「借用」SCM租金來應急,但存支帳目作業程序,應調整為先存入SCM戶口,再「借用」,才是正途,不應該繼續目前的直接存入中華公所營運戶口並支用的做法。
        中華公所租約部份,董事謝中之表示,他在去年十二月的公所特別會議中提出,要重新討論亞洲波士頓(Asian Boston)租約相關內容,董事們決定擱置,陳文浩提案下次會期再議。當時他特別提出,要在會議記錄內記下「謝中之要求把討論亞洲波士頓租約一事,列入下次開會的議程」之內。
         謝中之廿六日抱怨,他在去年十二月份時提出的要求,不但沒有記載在會議記錄內,今年一月份的這公所董事大會,也未把討論亞洲波士頓租約一節,列入會議議程內。
        謝中之等人私下表示,追問亞洲波士頓租約一節,是聽說亞洲波士頓以非牟利機構身份,得享較低租金,另外亞洲波士頓在中華公所一樓承租下約八百呎的空間後,當起二房東,把部份空間分租給紐英崙美東公安隊,以及何遠光地保官,物業小組卻未向公所的董事大會做過任何相關說明。
        根據本報獲得的中華公所文件,亞洲波士頓所租用的A14室,佔地約775平方呎,若是租給一般商用機構,理想租金為1318元,若為服務地方的牟利機構,理想租金為1054元,若為服務地方的非牟利機構,租金可為791元,若為具免稅資格的非牟利機構,租金還可再便宜到七百元。
        本報在今年一月中時,曾當面問亞洲波士頓負責人Leo Anthony Ballou。他斷然表示,亞洲波士頓當然是牟利機構。
           亞洲波士頓為2006年二月開始免費發行的十六開雜誌,迄今刊印了約五期。最近一期在2009年六月發行。
       中華公所主席梁永基等人當天在進行審閱前次會議記錄這部份的議程時表示,將不更動會議記錄,但謝中之可在會議進行到新議題(New Business)這部份的議程時,重提討論。
       當會議進行到這一環節時,謝中之、公所主席梁永基,以及部份董事分別表示,未看過租約內容,公所董事大會早已追認該租約,會議記錄的錄音帶聽得不很清楚等。
         前任中華公所席,現在代表世界廣東同鄉會波士頓分會出席公所董事大會的何遠光在會中表示,這一議題其實是針對他而來。儘管謝中之強調,何遠光不是物業小組成員,應該不關他的事,但何遠光仍接著說,「租約」問題是物業小組成員不出席開會的結果。至於分租一節,是他去年二月份失業後,朋友建議他做生意,才承租的,但不是有心要佔便宜,否則不會挑全中華公所租金最貴的地方來租。現在他已找到工作,不做生意了,當初租下的地方,或許轉給三益公所使用。
       董事梁添光,接著支持的表示,中華公所租約一事,董事大會已追認,公所不應為舊事爭執,浪費時間。
       梁添光是梁忠孝堂主席,也是梁忠孝堂的出任中華公所代表。梁添光同時還是美國紐英崙世界廣東同鄉會的創會會長。
       梁添光昨日回答本報詢問時表示,該會有會長一人,下設主席四至五名。會長不換人,出席中華公所代表人選由會長任命。何遠光今年加入成為該會會員後,他認為何遠光是人才,決定選派何遠光代表美國紐英崙世界廣東同鄉會出席中華公所。
        董事黃國威也在會中說,該租約早經電子郵件寄了出去,大家應該都收到過。天下沒有完美的人,希望公所董事們向前看,別斤斤計較。不要在前任公所職員下台後,就開始「抽秤」他們。選舉結束後,無論輸贏,大家都是朋友。
         董事李奇舜表示,公所董事都有權閱覽公所文件,如果謝中之未看過該份租約內容,要求一看,公所為什麼不給他看呢?董事余培峰表示,他不用電子郵件,顯然也沒看過該份租約,要求公所印一份給他看。
        董事黃納斯則激動表示,謝中之如果一再表示自己是圈外人,就不應該擔任出席中華公所代表,也不宜參加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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