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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0, 2017

紐英崙中華公所撤黃光野顧問銜停出席權三年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59日晚在閉門特別會議中以2726票通過二項提案,永久撤除公所董事黃光野的中華公所顧問頭銜,並暫停其出席董事會資格三年。
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從三年多前起,屢次為中華公所提前14個月和中國超市(C-Mart)續簽租約一事爭論不休,一度還成立小組審閱會議記錄。
9日晚的特別會議,主要針對章程小組的兩項提案進行投票表決,還事前說明,這是中華公所處理內部人事問題,僅限公所董事參加,其他人士不得進入會場。
提案一為中華公所前主席黃光野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於20126月與中國超市簽訂低於市價的長期租約,使中華公所蒙受嚴重經濟損失,所以永久撤除其顧問名銜。
提案二為中華公所前主席黃光野故意於簽訂租約前 不讓董事會審核終稿,簽訂租約後又不立即將副本傳送董事參考,不但違反中華公所章程,且扺觸麻省法律有關非牟利機構運作之規定,所以暫停其出席董事會之資格三年。
在中華公所發出的召開特別會議通知上,還列印了原由說明
該說明指出,紐英崙中華公所章程規定,公所主席只能在董事會指定授權時,才可簽署租約。中華公所前任主席黃光野未經董事會投票,也未廣告招標,就在原始合約到期前14個月,以低於市場價格和中國超市簽了續租合約,是絕對的草率、不負責任。
說明內容還包括,黃光野聲稱其行動根據是2012327日的董事會投票結果,但第一份租約草案那時都還沒寫出來。
黃光野也聲稱要儘快續約,才能讓租客做一些急迫維修,卻無視於原始租約已規定,租客必須維護物業,並在租約到期交回時保持良好狀況。可是租約是20126月時簽署的,租客卻直到10個月之後的20134月,才申請修屋頂許可。
截至這次特別會議召開通知發出之日,該許可仍未簽結,波士頓市府稽核局(ISD)也從未做過檢查。那麼何來緊急之說?
根據許可申請書,維修工程的費用約為45000元。黃光野在10年一期,另加兩個5年優先權的租約中,批准了每年從基本租金中扣減39000元。除非房東以重新發展為由,收回物業,這將使得中華公所損失78萬元。
中華公所章程很清楚地只准公所主席在董事大會授權後才可簽署租約。由於2012327日中華公所董事投票是在租約起草前,這樣的授權並未發生。該租約最後版本在執行前也未發給中華公所董事們。
黃光野拒絕把租約拿給公所董事做最後批准,也違反了麻州非牟利組織法的規定。
由於部分中華公所董事要求現任中華公所職員拿出在原始租約上,關於租客必須保持物業狀況良好,並有義務在到期交回時保持良好狀況的證明,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陳家驊在會前發給公所董事的電郵中,特別摘錄了1993年時,中華公所和長江超市(也是88超市)所簽署,後來轉讓給中國超市租約中的兩段條文。

               59日晚,有投票權的中華公所董事共有42人出席,提案一的投票結果為27票贊成,13票反對,2票棄權。提案二的投票結果為26票贊成,14票反對,2票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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