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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28, 2016

鄭慧民報告中國超市租約審查結果

鄭慧民報告中國超市租約審查結果。(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紐英崙中華公所中國超市租約審查小組927日晚在董事大會中的報告,就簽署過程,內容,提出約8點質疑,指中華公所簽的合約和董事大會討論的合約,條款並不相同。公所現任主席陳家驊請當年簽署合約的前主席黃光野以書面回應作答,當場被拒。
梁永基(左)發言。
社區內議論此事者有人認為,合約審查小組認定黃光野當年未把合約草案最後版本先交給董事大會研議,再投票通過,就自行簽署,如果這一點可容許中華公所否決合約的有效性,要把喜露街
50號改建成可負擔住宅的願景,或可提早實現。
在租約已簽情況下,中華公所若無廢止或修改租約理由,從現在起到2023年,甚至直到20282033年,要把喜露街50號改建成可負擔住宅,恐怕不太容易。
何遠光(右起)和黃光野。
紐英崙中華公所是2012614日,離原約到期還有14個月時,由當年主席黃光野簽字,給了中國超市一紙20年長約,第一期10年,之後可再續10年。
根據中華公所七月份的董事大會會議記錄,公所現任英文書記朱蘇珊做物業小組報告時,指出中國超市的每月租金將按照排定漲幅,從81日起由25,240元漲為25,619元。董事黃光野質疑表示,租金漲幅似應為5%
由於朱蘇珊回應,直到2023年才到期的這份租約,詳列每年租金應漲為多少的金額數目,但未註明漲幅百分比,大約等於1.5%,董事陳仕維因而要求查閱會議記錄與合約內容,以確認中華公所簽署的合約,內容和董事大會討論通過的一樣。
中華公所主席陳家驊於是指派了伍樂仁,鄭慧民,陳文浩等三名董事組成合約審查委員會,擔負起審查重任。
927日晚,合約審查小組委派鄭慧民代表,向董事大會報告了8點審查結果,也唸了得出審查結果的會議記錄段落。
審查結果的第一點,指黃光野在20123月份逼董事大會投票,忽視董事的簽約前審查合約最後版本要求。該要求其實也是黃光野自己在20121月份董事大會提出,並獲通過的簽約5步驟中最後一步。
第二點指中華公所董事以為中華公所可在租約期中的任何時候,給6個月通知,就要求中國超市搬走,但其實是只在合約進入第二期階段,也就是第二個10年的合約開始後,才可以只給6個月通知。
第三點指中國超市新合約是在原合約還有14個月才到期時就簽定了。
第四點是租約長達10年,從201381日到20237月日,每月租金24,500,每年遞增1.5%
第五點,董事大會要求的每月租金是27,000元,不是24,500元。
第六點是,合約租金約為每平方呎19.6元,不在市價的每平方呎22元到27元之間。此外,兩個5年的續約權,居然只是每年漲租2%
第七點是合約沒包括任何修繕要求。
第八點是得查到底有沒維修屋頂及車道,中華公所有沒核准驗收。
中華公所主席陳家驊指出,如果在當年由黃光野簽署的租約上,並未註明承租者必須斥資195000元修繕所承租物業,恐怕現在也無法要求。
中華公所董事黃光野,梁永基在報告之後都做申訴。黃光野表示自己未強迫董事大會投票同意和中國超市續約。梁永基表示自己未誤導董事大會認為,任何時候只要給中國超市六個月通知,就可要收回喜露街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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