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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10, 2016

波士頓市108名警察將隨身佩戴相機上街

(波士頓訊) 薩福克高等法院法官9日判決後,下週一的12日起,波士頓街頭將出現大約108名身上裝有相機的警察。
其中100人為警察,8人為指揮警官。
薩福克高等法院法官Douglas H. Wilkins9日拒絕了巡邏警察工會制止該試驗計畫的要求,判定在沒有志願者出現的情況下,波士頓警察局局長伊凡斯(William B. Evans)有權命令警察配帶相機。
法官Wilkins指巡邏警察工會不僅沒有鼓勵警察自願參加這試驗計畫,甚至一度直接指示“沒有人”應該自願出來。
一名顧問已從波士頓市的五個區,挑選了不同年齡,族裔的警察來做六個月的配戴相機試驗。
波士頓警察局長伊凡斯表示,希望這能展示警察局的透明,負責意願,同時也顯示了一些他們上街所面對的挑戰。大部分警察都接受了這是給警察用的新科技。
工會會長Patrick Ros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官的判決令人失望。他仍然支持要求發禁制令。聲明中未表示是否上訴。
法官Wilkins在判決書中指出,1962年時有一條州法名為“局長法令”,給了局長決定警察配帶什麼,發放什麼武器,以及如何調配的權利
在聽證會中,警察工會引述Rand 公司的研究報告,指隨身配戴相機的警察,比那些不佩戴得更容易受傷。
不過Wilkins指出,市政府有結果相反的研究報告,而且該報告是無結論性的研究,正是應該做試驗的原因之一。
在法官Wilkins做出判決之前一天,伊凡斯局長已宣佈有8名指揮警官自願配帶相機,其中包括副局長William Cross,以及其他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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