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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31, 2015

麻州總檢察官印指南 助學生對抗不良房東

麻州總檢察官奚莉(Maura Healey)顧及9月份是開學季,特地提供在麻州租住房屋指南,忠告住在校外學生,要知道自己作為租客所享有的權益。
            奚莉辦公室推出“校外住宅計畫(The off-campus housing initiative)”,是為告訴學生他們作為租客所享有的權益,並撥備特定資源,以確保學生不會不會被房東錯待,或被迫住在不宜居住,或不安全的地方。
            在學生租住校外公寓,交屋時應注意不少事項,包括所租住單位的概況,保證金如何退回,房東的責任等。
            總檢察官辦公室提供給學生的在校外租屋住時應注意事項包括,簽約前要和房東,鄰居,其他租客談所租單位,問房東租金多少,誰付水電費,看房屋實況等。 
簽約時,要仔細讀,確保自己懂了須遵守的條款容。 別同意任何沒列在租約上的事,除非學生在文件上同意了支付水電費,否則房東應該付。自己留一份簽字了的租約。房東應在30天提供一份。在學生搬進租處時,大多數的房東可以收取第一個月,最後一個月的租金,以及一筆抵押款,還有換新鎖的費用。
搬進租處後,如果付了保證金,就有權拿一份列出所租住處在遷入前所有問題的“狀況聲明”。記下所有需要修補的東西,否則房東可以要求學生負責。把租處狀況拍照存證。
在租處居住時,發生問題應向房東匯報,最好以書面或電子郵件交出。 如果房東拒修理,學生有權找當地的衛生檢員拿一份免費的檢報告。
如果學生要求修理或要求檢,房東就加以報復,那是違法的行為。
遷出時,學生有權拿回保證金及利息。房東只有權扣除還未繳的租金,或是學生所造成超乎平常的磨損。
如果房東不退保證金,就必須以書面明該筆款項的用途。
房東對不可以在為上法庭之前,就逼房客遷出。
學生們有租客權益問題時,可洽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 (617) 727-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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