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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28, 2012

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僑民學校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2013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開始受理申請,期間自2012101日起至1231日止,歡迎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僑民學校或文教團體踴躍提出申請。
茲將有關「 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摘錄如下,以供申請者參考:
一、申請補助教材類別如下:
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者為限。
二、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三、補助對象: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海外僑民學校或文教團體。
四、申請期限:2012101日起至1231 日止(未於時間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五、申請方式及地點:
              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請備齊文件資料,向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該中心初審後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未經由該中心核轉者,概不受理。
六、 審核結果於次(2013)年531 日前公布,並個別通知申請人。
七、申請補助所附之申請文件,應一律使用正體字。所有教材內容以正體字編印為準,但得適度加註對照之簡化字;標音部分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者,以採用漢語拼音為原則;所有教材成品及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八、申請補助成品之著作權歸屬申請人;其內容(含文字、插畫、影音等)如有錯誤或涉及著作權糾紛時,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九、申請補助之教材如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經查屬實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僑務委員會並得取消補助或追繳已發之補助款項。
有意申請者可逕至「全球華文網http://www.huayuworld.org上「活動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或洽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617-965-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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