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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2, 2012

中華公所有意刪除限制用途條款 計劃改章程

董事李奇舜()拿出公所章程指出,中華公所以前就修改過章程,並因而
組成各個功能小組。若要再選修章小組,似應先修改章程,再進行後續動作。
(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七月三十一日晚在本年度第四次董事大會中,動議修改章程、刪除年度財務報告中SCM大樓租金用途有限制的備註,以低姿態推動大改革。
董事陳健立報告,中華公所當年和塔大、紐醫協商,為中華公所及
華人社區爭取到
SCM大樓的七人小組,包括陳毓璇、陳家驊、他自己,
陳鐵堅、李鳳儀、鄭繼良等人。
(周菊子攝)
      稱自己約兩年前起受聘為紐英崙中華公所律師的Frank Flynn,從今年四月起執行SCM大樓租金限制用途由來調查。當晚他在會議中報告,紐英崙中華公所和塔芙茨(Tufts)大學/紐英崙(現為塔芙茨)醫療中心於1983年簽署的備忘錄,並無喜露(Herald)50號租金收入,用途有限制的字句。他也認為當年中華公所為塔大等機構做了很多事,因此喜露街50(又稱SCM大樓)這一地產物業,不算是捐贈物。
      Frank Flynn因此建議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會,提案更正,由李余會計師樓根據以前的公所財務報告列入,才出現在中華公所年度財務報告中的G項,「受限制經費的使用」這備註。
      公所英文秘書陳國華為Frank Flynn做翻譯時補充表示,如果該一備註是當年的董事會決議,現在的董事會應也有權將之刪除。
律師Frank Flynn以英文報告他的調查結果與建議。中華公所發給
董事的相關會議記錄,全以中文強調在歷屆主席任內,動用
SCM大樓
租金的相關事項。
(周菊子攝)
      Frank Flynn的這一解釋若經確認,意味著中國超市租用喜露街50號的每月12691元,一年約十五萬元的收入,將不再有用途限制,中華公所行政當局將更容易動用這筆款項。
      董事陳灼鋆、謝中之等人在會中提出質疑,指律師查察此事,發現原始備忘錄上並無限制用途文句後,似應繼續查察,為什麼財務報告上會出現「限制用途」這本來沒有的要求。雖然1983年距今已有20多年,但不少當年董事或社區人士,目前仍然健在。他們認為既然公所花錢來查這事,就應該查個水落石出才是。
      陳灼鋆及謝中之並強烈表示,在未弄清楚為什麼會出現「限制用途」註腳之前,不宜草率以動議、提案方式,刪除這一限制。
      七月三十一日晚,有包括梁添光、黃國威、何遠光等多名曾任中華公所主席者,以現任公所董事身份出席會議。其中梁添光坦承,當年他從上一任手中接下主席職務後,基本上蕭規曹隨,並未查察這「限制用途」由來。
      紐英崙中華公所早從九十年代起,礙於經費捉襟見肘,就已開始「借用」來自喜露(Herald)50號,亦即SCM大樓的出租收入,作為公所的營運費用。歷屆主席仗此「金援」,整修中華公所大樓,或辦理其他事務,經常表現得一點也不手軟。
      但由於中華公所財務報表上的註腳(footnote)之一,寫明SCM大樓租金為限制用途,當年塔芙茨大學、塔醫和中華公所、波市府之間的備忘錄,也有SCM大樓是要給中華公所為華埠社區建造可負擔住宅的記載等狀況,至少在過去三年內,中華公所董事大會經常談及中華公所應另闢財源,做為營運經費,並適時把已動用的SCM大樓租金,還回該租金戶口,以期將來有足夠資金,發展可負擔住宅。
      由於華埠近年常有缺乏可負擔住宅呼聲,現任中華公所主席黃光野上任後也一度坦承,過去十年來,公所動用SCM大樓戶口的經費總額,高逾150萬元。華埠坊間因而出現質疑公所繼續動用該筆租金收入的聲音,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今年三月因此再度接觸紐英崙中華公所,要求查察相關情況。
      中華公所有意在下次的董事大會中,投票表決是否刪除「限制用途」這註腳。
公所中文書記,也是公所選舉小組當然召集人的翁宇才,當晚在報告時表示,選舉小組認為中華公所的選舉辦法,有待改善之處頗多,建議修改章程。
翁宇才的這一提議,意外引發修改章程是否應由另行推選組成的修章小組,或由現有的選舉小組執行任務的爭論。
當晚會中,公所財政黃立輝建議,向中國超市加徵租金15%,做代為報稅及管理的費用。他也在報告中列出,中華公所在六月份內,共花了14610元律師費,其中處理檢察官與SCM大樓事件的費用為5220元,調查SCM大樓歷史的費用為6225元,處理和中國超市簽約費用2460元,向波士頓市政府追回超額給付的地產稅費用705元。
中華公所的華埠安全巡邏隊戶口,再獲長興豆腐店捐款一千元,目前結餘9711.78元。這一戶口每月支出值班費一千五百元,五月份另支出會議費用558元,六月份支出會議費用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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