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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0月 16, 2008

BRA為居民辦公聽會 說明華埠住宅計劃發展區規劃法修訂案

波士頓重建局(BRA)十四日晚在雙樹酒店召開公聽會,向華埠民眾說明該局正在申請修改有關華埠住宅區計劃發展地區(Residential Chinatown PDA Area)的區域規劃規定(Zoning Code),以期新標準能適用於整個華埠地區。
波士頓重建局計劃修改的華埠區域規劃規定(Article 43)內容,主要有三項。
第一項是修改第十三章第二節(43-13.2),把華埠內的計劃發展區域((Planned Development Area, 簡稱PDA)),分成一區及二區,再把廿四號地段所座落的計劃發展二區(PDA Area II),樓宇高度限制由175呎放寬為230呎,容積率(FAR) 標準由6改為7。
第二項是修改華埠區域規劃規定(Article 43)的第十六章第一節(43-16.1)。在原本條文中的「只要某一發展計劃,所蓋單位中至少有50%是可負擔住宅,波士頓重建局就可主動批准」這一段話後面,加上一句「或經由第八十號法令(Article 80)大型發展計劃評審過程所決定的較低比率」。
波士頓重建局區域規劃副主任(Deputy Director for Zoning) 夏克利(Richard J. Shaklik)表示,華埠區域規劃規定是1990年,根據華埠的特殊情況而訂定的法規。環顧全波士頓,只有華埠地區有50%這麼高的可負擔住宅比率要求。據他所知,波市內建可負擔住宅比率要求次高的是芬衛(Fenway)區,也才20%而已。近年來的全球經濟不景氣,建築費用高漲等情況,恐怕沒有那個發展商能達到這麼苛刻的建造可負擔住宅要求,因此波士頓重建局才特地把條款修訂為只要經過第八十號法令(Article 80)程序,徵得社區大眾同意,低於50%也可獲批准。
在這第二項修改中,另一點修改是把每建造一單位,至少要為住宅居民提供0.7個非街邊的停車位的要求,降低為0.5。以符合在城市居住者,擁有私家車者比率並不高的實際情況。
第三項修改,主要是環境影響標準中與風有關的要求。修改條文把原本的樓宇設計不得產生讓行人感到不舒服風流的硬性規定,改為交由第三十號法令(Article 30)審核。
由於公聽會的內容涉及土地發展的複雜法令、公共程序,以及歷史背景,正在申請改列為PDA的廿四號地段,也被波士頓重建局納入了整個華埠區域規劃更改的申請案中,不少對土地發展規定一無所知的一般民眾,頗有聽得一頭霧水的感覺。
華埠居民會共同主席余仕昂在會上強調,大部份的出席者,都是在來到會場時,才拿到相關資料,實在沒有時間細讀所有內容,遑論就此給意見。
余仕昂除了重申廿四號地段既然已由最初的十六層樓高,改為廿層樓高,就應增加整棟大樓的可負擔單位數量,但他發信給波士頓重建局及亞美社區發展協會,都未獲回音外,也要求波士頓重建局給華埠民眾多些時間研究相關內容。
亞美社區發展協會(ACDC)行政主任劉繼明在會中說明,整個發展計劃的總共建造單位,一直都未改變。在供出租的可負擔住宅外,該會仍維持爭取為社區提供66到99個可負擔供出售住宅的計劃。換言之,整個發展計劃所建造的可負擔住宅,比率將為42%到52%之間。
劉繼明在會後表示,波士頓重建局所提的這些修改,對整個華埠來說,並不是壞事。但該會的發展計劃正在趕時間,希望儘快獲得波士頓重建局批準施工,以及時向聯邦、州市政府申請經費,這突然冒出來的改變,把原本只是討論廿四號地段列為計劃發展區(PDA)的申請,變成了整個華埠區域規劃計劃發展區的規定改變,給他們增加不少壓力。
波士頓重建局董事會已排定今(十六)日的下午兩點至五點,在該局九樓審核亞美社區發展協會廿四號地段的「發展影響報告草案(DPIR)」。該會也正呼籲社區人士出席這一公聽會,支持廿四號地段的發展計劃。
波士頓重建局區域規劃副主任(Deputy Director for Zoning) 夏克利(Richard J. Shaklik)表示,估計波士頓重建局董事會將同時考慮華埠區域規劃規定的改變申請。接著廿四號地段,以及華埠區域規劃規定的改變申請都須再經過區域規劃董事會(Zoning Board)的審核。若一切順利,十一月十五日就可一起獲通過。
波士頓重建局資深計劃專員金秀玉,以及項目經理林泰英,十四日當晚都出在會議中協助說明什麼是計劃的發展區(Planned Development Area, 簡稱PDA),什麼是第八十章(Article 80),什麼是第四十三章(Article 43),波士頓重建局刻正申請的修改條文,和廿四號地段又有什麼關係等。
查詢相關詳情,可洽金秀玉617-918-4418,或sue.kim.BRA@cityofboston.gov。

圖片說明:

波士頓重建局資深計劃專員金秀玉(右起)、波士頓重建局區域規劃副主任(Deputy Director for Zoning) 夏克利(Richard J. Shaklik)在公聽會中向余仕昂(前左)等居民,說明提案中的華埠社區規劃規定修改。(菊子攝)

亞美社區發展協會行政主任劉繼明(左起)、華埠主街主席余俊明、紐英崙中華公所主席何遠光等人,因出席者眾,都只好站在大廳後方聽說明。(菊子攝)

波士頓重建局的區域規劃地圖,顯示出馬津尼路旁,現有昆士中學部份校舍的A地段、以及華信屋的B地段,是華埠住宅區計劃發展區一區。狹長的廿四號地段,正在申請成為華埠住宅區計劃發展區二區(Proposed Residential Chinatown PDA Area II)。(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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