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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5, 2008

波城警察親民出席華美講座闡述警察暴力

波士頓警察局局長戴維斯(Ed Davis)(廿五)日在華美福利會的社區講座中,和近百名出席者互動,強調社區警察(community policing)的有效用,鼓勵民眾認識各人所住社區內的警察。

根據出席眾人提出的問題,戴維斯也同意,幫助民眾認識警察職權,以及警察作業方式,對移民社區來說,尤其重要。他也鼓勵社區民眾報考警察,以確保警察局人力的多元化。

戴維斯在會中花了約廿分鐘,說明警察局近年已改變工作方向,從專注於抓大案,捕重犯,改為花更多精力與時間在維持鄰里社區內的治安。他表示,一個道路髒亂,塗鴉處處的地方,很自然的比較容易引人犯罪,但如林肯(Lincoln)、衛斯理(Wellesley)、貝爾蒙(Belmont)等街道整潔、環境優美的富裕社區,相對的罪案率就低得多。

他說社區警察(Community policing)就是根據這一理念推行的新做法。波士頓警察局從2006年編列約一百多名警察進「安全街道(Safe Street)」組後,地方治安顯著改善,證明了這做法的確有效。

戴維斯在介紹昨日隨同他出席的A-1區警長歐羅基(Bernard O’Rouke)時,也特地強調,歐羅基和華埠治安巡邏隊合作密切,降低了波士頓華埠犯罪率,也是社區警察做法成功的例子。

歐羅基後來在回答華美福利會董事,也是華人醫務中心發展主任李關慶萍,有關如何維護華埠公園一帶的安全,以確保華埠社區在即將來到的夏天有個可愛安全的公園這問題時也指出,翁天生(Tommy Young)、周丹尼等社區警察的巡邏,應可協助華埠社區達到這一目的。李關慶萍還要求戴維斯就近來不少真槍做得像玩具槍,讓人分不清真假,十分危險的情況,表示意見。

戴維斯指A-1區社區警察小組長利馬(Tom Lema)的主要職責是和街頭流浪漢打交道。他強調警察不會因為那些人是流浪漢就岐視他們,不尊重他們。在提問時間中,一名出席者問到何謂「警察暴力」時,戴維斯也仔細的解釋,那是超越合理範圍的不恰當使用警力。但他也說明,發生事故時,若涉案人士不聽從警察的要求行動時,警察有權使用警力,以達到所要求目的。

關於民眾該如何辨識敲門者是否警察等問題,戴維斯表示,除了緊急情況之外,警察要求進入民宅時,必須出示警徽(Badge)、法庭書面文件等。民眾有權打電話向波士頓市警察局總部查證後,再開門。至於民眾有心進一步瞭解警察作業者,可報名參加市民警校(Citizen Police Academy)

戴維斯表示,對警察行為有不滿者,可向警察局提出抱怨,該局會進行調查,給民眾一個交待。他表示,早年人們對警察的抱怨,包括濫用警力、槍枝等,但近年來則多半是抱怨警察粗魯(rude),態度不佳。

昨日出席講座者,包括華美福利會董事會主席陳美霞,董事張大偉,以及建議警察帶備數種不同語言小抄在身邊,以備和民眾做基本溝通的華埠王安青年會發展主任陳魯誠,塔大紐英崙醫療中心社區健康副主任曾雪清等人。

波士頓市議員米高法拉提(Michael Flaherty)(廿九)日也發出新聞稿,呼籲波士頓警察局在實施「社區警察」做法時,邀請社區民眾參與意見,以落實「社區警察」的和社區合作真義。

圖片說明:

華美福利會董事張大偉(右起)、副行政主任Sunny,主席陳美霞、行政主任李秋明等人邀請波士頓警察局局長戴維斯(Ed Davis)(右四)、波士頓警察局A-1區警長歐羅基(左二)、社區警察小組組長利馬(左一)等人和社區民眾互動。(菊子攝)

波士頓警察局局長戴維斯(Ed Davis)展示警察的警徽,說明尤其是便衣警察,必須出示警徽來證明自己是警察。(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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