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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8, 2007

精美圓點襪子大樓發展商強調誠意

社區爭福利 問捐獻金計算方法

付現金或建可負擔住宅,數目是怎麼計算的?波士頓市府的包含性區域規劃法(Inclusionary Act),昨()日在華埠社區聯盟月例會中受到社區人士質疑。

京士頓街120號大樓發展商奧瑞朗(Ori Ron)()日在華埠社區聯盟月例會做說明時,第一次就發展計劃中的可負擔住宅撥款部份,做了較詳盡的說明。

奧瑞朗強調他尊重華埠社區意願的誠意,指出照波市府包容性區域規劃法的規定,發展商有數種選擇,一為在所蓋大樓內撥提13%的建成單位供做可負擔住宅,一為在所蓋大樓以外地方,擇地提供所蓋大樓15%的可負擔住宅單位,另一選擇為以現金抵繳應提撥的可負擔住宅單位,每一住宅單位約為廿萬元,視乎當時市價可賣得價格而定。

奧瑞朗指出,如果他選擇提交現金,這筆款項就會交進波士頓市蓋屋基金(housing creation fund),華埠未必能得受其益。

奧瑞朗表示,在籌備此發展計劃期間,他經常在華埠街頭聽取民意,不但京士頓街120號的高度,由原定的325呎降到299呎,設計上向後退縮,給華埠公園更廣闊天空,取消華埠公園和大樓之間原應蓋建的分隔牆,猶如使華埠公園加大二千平方呎,在華埠公園內的假山、流水處,把大樓的外牆做螢光式設計,以增加華埠公園一帶的明亮度等。更重要的是,為照顧華埠對可負擔住宅的需要,他們特地在原本已購的兩塊地之外,再向紐英崙中華公所協商,買下公所的停車場,併成一塊有六千四百平方呎的大地塊,再和華人經濟發展協會合作,發展百分之百的可負擔住宅,而且可負擔程度達到區域中位收入的30%60%。藉這種做法,他們可為華埠提供四十七個可負擔住宅單位,較他為遵循市府規定所需提交的廿七個單位,多了近倍。他也特地指出,自由廣場大樓和信義大樓所提供的可負擔住宅數加起來,都還不如此一發展計劃所帶來的可負擔住宅數量多,可負擔程度也遠不及華經會的計劃。而自自由廣場大樓(現名為拱石大樓(Archstone)),以及亞美社區發展協會蓋的信義大廈,都高約三百呎。

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為此發牢騷,指波士頓市府未訂定詳細的計算標準,發展商實際上應做出多少「貢獻(contribution)」,很不明確。她認為若照市值計算,發展京士頓街120號的北美乞臣集團(Hudson Group North America),應為社區提供價值七百萬元的貢獻才對,但發展商奧瑞朗的計算,卻是這五百萬到七百萬元已較波市府規定的要求,高了一倍。

駱理德也在會上表示,她支持華人經濟發展協會百分之百可負擔住宅大樓的發展計劃,但卻不贊成京士頓街120號廿七層樓的高度。

奧瑞朗在回答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行政主任伍綺蓮提問的,京士頓街120號是否必需蓋得那麼高,才能為華埠社區提供他所提及的「福利」時,他簡單的答說「是」。

華埠社區聯盟執委梅雪嫻要求奧瑞朗考慮一旦施工,需為華埠創造工作機會。奧瑞朗也爽朗允諾,只要華埠社區給他有關資料,他會進一步研究。

昨日在會上,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行政主任伍綺蓮也向與會者報告,希望華埠社區聯盟能恢復青少年委員會,以推動為華埠內的青少年辦理更多有意義的活動。她也宣佈該中心新聘Varsha Ghosh為營運主任(Director of Operation)

圖片說明:

北美乞臣集團發展商奧瑞朗(Ori Ron)(右一),昨日在華埠社區聯盟月例會中向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行政主任伍綺蓮()等人說明發展計劃蓋況。(菊子攝)

波士頓華埠社區中心行政主任伍綺蓮()呼籲恢復青少年委員會。(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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