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村管理合約官司昨撤銷
曾經管理大同村的鮑爾管理(Bowers Management)公司因合約糾紛,控告紐英崙中華公所,以及七名物業小組成員一案,雙方經由律師達成撤案協議,並於昨(一)日遞文件進法庭後,終於告一段落。
麻州塞弗克郡(Suffolk)高等法院昨日發出的撤案通知(Stipulation of dismissal with prejudice)註明,涉案各方同意撤案,並放棄之前的所有要求。涉案各方也同意,放棄上訴,各自支付一應的律師費及訴訟費。
鮑爾公司負責人鄺青鋒和紐英崙中華公所在2001年及2003年,分別簽署兩份為期五年的管理大同村合約。2001年的這份合約,曾經由公所董事會開會通過,但2003年的這份合約,只有當年的公所主席黃兆祥,及義務行政主任周西蒙(Joe Simmon)簽字。陳仕維接任公所主席後,公所物業小組以鮑爾公司未能遵循公所要求辦事,訴諸公所董事會,撤換了管理公司。
鄺青鋒因此告上法院,指中華公所違約,並一度訴請高達數百萬元的賠償。
這一案件,纏訟三年多,紐英崙中華公所、大同村管理公司與七名個人被告,包括陳家驊、雷玉霞、
據涉案人士透露,去年八月紐英崙中華公所與前任中華公所主席黃兆祥,以及行政主任周西蒙之間的案件,經法院判定黃周兩人在公所董事會未投票同意下,無權代表公所與人簽約後,鄺青鋒就一直找理由不出席律師的搜證會。約三週前,中華公所向法院要求撤銷相關案件中的一案,鄺青鋒照理也必須做出回應,再者,法官原本要求雙方律師每月提交一次進展報告,九月底是又一個報告期,但鄺青鋒這一方,可能無法交待為什麼不出席對方律師要求的搜證會,最終才決定要求協議撤案。
據接近此案人士透露,雙方為此案付出的律師費,總共不下五十萬元。如今此案了結,大家都鬆了一口氣,但也都希望華埠社區之內,不要再動輒進法院,以免彼此都勞民傷財,對個人、社區都無好處。
中華公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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