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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22, 2007

昆士四案宣判 三有罪二入獄 全場愕然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昆士四」案件昨(廿二)日宣判,結果大出人意料之外。不只被告之一的陳玉珍一步出法庭,立即放聲大哭,在場旁聽的亞裔社區民眾,也全都紅了眼眶。

「昆士四」案在之前一連三日的審訊中,由於警察證供疑點很多,彼此說法並不一致,許多人都認為最後的結果,應該是罪名不成立,而且證人的證詞及呈堂證物,都顯得讓人摸不清事發時的真相,不少人以為,陪審員可能要花很多時間討論。在整個審訊直到下午一點十分才結束,法官又花了近一小時,向陪審說明「不守秩序(disorderly conduct)、拒捕(resist arrest)」這兩種罪名的構行要素,陪審後來一度要求法官再次解釋這些要素,以及檢控官必須提出些什麼樣的證明才算數,讓人以為,大概得等到下星期一,才會有結果。那知道,接下來的情況是一連串的意外。

第一個意外是,下午四點五十分,陪審團就表示定案。

接著的意外,是四名被告,除了被控不守秩序罪的伍豪宇獲判無罪,可當庭可自由離開(free to go)之外,其餘都被控以不守秩序及拒捕兩項罪名的三名被告,陳玉珍被控拒捕罪成立,阮文達被控不守秩序罪成立,而孫民軍則被控兩罪都成立。

再來的意外是,地方檢察官Jason Mahon對四名被告的建議求刑,只不過是十八個月到二年的緩刑守行為(probation),但法官Mary Orfanello竟然判孫文軍及阮文達在六個月內入獄十日(six months in 10 days),接著再繼續緩刑守行為兩年。兩人並當場被法警戴上手銬,押解出庭外。將關押在Dedham的諾弗克郡監獄中。

他們的律師估計,實際關押的時間,應該只有一星期左右。

法官對陳玉珍的判刑是緩刑守行為十八個月。

這三人並都須繳交證人費五十元,以及在守行為期間,每月繳交廿一元。

所有的在場亞裔,對這一判刑結果顯然都大感意外,但因法官事前交待,宣判時不可在法庭內發出任何聲音,都忍住眼中的淚水,或摀住哭泣的嗚咽聲。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ketoff事後表示,他並不特別覺得意外,但覺得這判決有如傳遞「如果你是亞裔,別進昆士市」的訊息。他還指出,曾任警探(detective),但被降級為巡警的昆士警察Robert Curtis在作證時曾說,四名亞裔被告都眼露狂野神色(wild eyes)。他在把車鑰匙還給吳綺雯時,問她住在那,當吳綺雯說尚莫維爾(Somerville)市時,他竟接著要吳綺雯留在尚莫維爾,指那兒處理事情的方式和昆士市不同(they do things differently there)

Robert Sheketoff表示,昆士市的確對亞裔並不友善。他還記得七年前,他有一名事業成功的亞裔客戶,娶有一名白人妻子。但當這名妻子酒醉,不記得孩子到了那,兩人發生爭執,報警察局報案時,警察卻把這名亞裔抓了起來。

麻大教授梁聯星也表示,有罪的宣判太讓人意外,地方檢察官的求刑未要求入獄,法官竟判坐牢,更是讓人不解。他恐怕這判刑結果,會讓昆士警察從此更囂張,佔昆士市20%以上人口的亞裔,以後得更加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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