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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6月 18, 2007

昆士四第一日開庭選陪審

(本報記者菊子昆士市報導)大波士頓華埠坊間稱為「昆士四」,亦即四名亞裔被控拒補及行為不檢案件,昨(十八)日二度開庭。截至下午一點半,只進行到法官挑出六名立場中立的陪審員就散庭了。預計今(十九)日可確定陪審團成員,並展開初步審訊。

據悉,此案陪審團將由六人組成,但控辯雙方會在經法官確認立場中立的陪審員中挑出八人,其中兩人作為後備陪審員。

昨日開庭後,法官Mary Orfanello先確認地方檢察官,四名被告及代表律師等人都在場後,詢問雙方是否已準備好進行審訊(trial),有沒做過避免審訊的討論,並確認檢方將提訊七名證人,辯方將提訊一名證人吳綺雯後,直述她是上週五才知道自己將接辦這一案件,當日早上才翻閱了案件,粗略瞭解案情。她並徵詢雙方有無要增加的動議(motion),有那些個別問題要在挑選陪審時提出來。

在挑選陪審之前,法官強調性的要求控辯雙方討論商量,是否可庭外解決。並把旁聽者全都請出庭外,讓四名被告的律師及檢察官討論。

據悉,四名被告認為檢方只要求他們寫道歉信,卻完全未提是否就此撤銷控訴,不留案底,顯然沒有誠意,再者數名被告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若還被逼寫道歉信,猶如再度受傷害,實在難以接受。

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表示,據她所知,曾有年輕人因為在警察局留有案底,近十年沒法找到工作。可見有沒案底,對這些年輕人的未來影響有多大。她也指出,目前的法庭系統,案底紀錄採用密碼,一般人查看記錄,只知有案底,難清楚所犯何案,輕重情況如何,這樣的處理方式,不但很有爭議,也讓很多犯了小錯者難以回頭。

昨日,代表昆士市警察的諾弗克郡地方助理檢察官Jason Mohan,提出了二項動議。一為要求法官不得採用聯邦調查局(FBI)應昆士市警察局內部事務組要求,就民事投訴(civil complain)所做的調查,一為不要把數張以手機拍攝,被告鼻青臉腫模樣的照片,列為證物之一,因為照片品質不佳,既看不清楚相中人是否被告,也不知是誰在何時拍攝的。

代表陳玉珍的律師Robert Sheketoff表示,陳玉珍和另一名女孩(吳綺雯)在去年六月,向昆士市警察局提出了民事投訴,昆士警方轉交聯邦調查局處理,去年十一月昆市警察局在原先的警察報告之外,又提出了進一步的補充報告(supplement report)。其他數名律師則表示,這一部份的細節,在審訊進行,質詢證人時,無可避免的會提及。

照片部份,代表阮達文的律師Daniel Beck表示,沒聽過不准把案發現場所拍照片,排除於證物之外的做法。法官也認為,照片品質不佳,不是個有效的理由。

代表伍國豪的律師余達明,則以伍國豪沒有前科,提出審前緩刑(pre-trial probation)要求,亦即只要被告在約六個月左右的一定期間內,行為良好,無犯行,原本所遭控訴就可取消(dismiss)。但檢方拒絕接受這一要求,法官也表示尊重檢方意願。

法官隨後和檢控雙方一一核對他們打算在挑選陪審員時,在例行問題之外,要加列的個別問題,有些她批准列入問題,有些她以無必要等理由,或與其他人所提問題相同等理由否決。根據數名律師的說法,是否比較相信警察,對族裔的態度等問題,是考量陪審員是否中立的重要依據。在法官挑出一批中立者之後,再由控辯雙方從中挑選出陪審團員。

目前控辯雙方估計,整個審訊過程約需耗時四日,直至週五為止。

昨日出席支持「昆士四」的社區民眾,多達三、四十人。華人前進會從行政主任駱理德起,幾乎全員出動,美國華人聯合總會有李照桃代表。其他民眾包括昆士市、布魯克蘭鎮居民,四名被告的朋友,以及好幾名西人支持者。包括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麥小瓊、黎德慧,麻大波士頓分校法律系教授梁聯星、麻州亞美律師協會副會長Myong J. Joun都出席表示關切。

開業擔任民事訴訟律師已有八年經驗的Myong J. Joun表示,此案發展的最佳後果,是全案撤銷(dismiss),最糟的後果,則是陪審團員達成一致意見,認為有罪。如果判定有罪,刑罰輕重視法官判決而定。若陪審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可判重新再審。

「昆士四」一案發生在去年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一日勞工節之間的凌晨時分。四名亞裔青年,陳玉珍、阮達文、孫文軍、伍國豪等人在昆士市八八超市附近,遭麻州州警盤查,並在昆士市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生語言、肢體衝突,期間,瘦小的華人前進會員工陳玉珍,不但眼睛被胡椒粉噴,還被打得臉腫了起來,阮文達則被打得一度昏迷。四人隨後遭昆士警察拘返,控以拒補及行為不檢(mis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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