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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29, 2006

昆士4 案件延期至七月廿六日開庭



坊間現稱「昆士四(Quincy 4)」的案件,昨(廿七)日一早原定要在昆士法院作審前聆訊(pre-trial hearing),但因代表四名被告的律師中,有人申請延期審訊以爭取收集更多證據、資料,法官宣佈延至七月廿六日再上庭。

昨日一早,五、六十名社區內關心此案者,被昆士警察控以擾亂秩序、拒捕罪名的四名年輕亞裔,包括華人前進會組織員陳玉珍、四月三十日晚一度被打昏在地的阮達文,廿六歲的伍豪宇,以及孫文軍(譯音),以及他們的家人、朋友,把小小的昆士法庭二樓,擠得水洩不通。

由於代表四名被告的律師要求延期聆訊,以俾有時間收集更多證據、資料,

加上陳玉珍的代表律師,身在他州,昨日未能出庭,法官只花了不到兩分鐘的時間,就宣佈延期開庭。

四名被告中,代表伍豪宇的律師余達明,則同時提出了「撤銷控告」申請。

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事後在法院門外,以中英文向到場支持的民眾解釋道,昨日的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審前聆訊。控辯雙方律師也首次見面,交換基本資料。

代表四名被告的律師中,昨日只有三名律師出席,其中一人因故未能到場。這些律師都提出了要求控方提供包括已呈堂等的更多證據、文件,以便他們進一步研究案情。

黎德慧也向出席者表示,雖然昨日眾人擠進法庭審訊室內的時間很短,但眾人的出席,將讓法官在審閱此案時,心中知道社區對此案的重視。據悉,昨日「過庭」時,法官曾透露,她還沒有時間細閱此案內容。

來自昆士警察局的資訊指出,若法官翻閱控案內容後,判斷沒有成案條件(Probable cause),會當場判決案件不成立。另外,在昆士市的市法中,訂有市民不得當街咒罵(swear)條例,若違反該例,就可被控以擾亂秩序。但由於該法與美國憲法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相牴觸,昆士市警察幾從未動用過該法。

昆士警察局行政助理(Administrative Assistant)傑克蘇利文(Jack Sullivan)隊長(Lieutenant)昨日證實,這四名被告中已有人向該局提出正式抱怨,但由於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為不影響案情,該局將待結案之後,才進行調查。

根據黎德慧所知,華人前進會行政主任駱理德曾為此事與昆士市府接觸。代表昆士市長的湯姆士拉傑(Thomas L Largey)表示,由於案已呈堂,市府傾向於不談該一案件,但將安排於七月四日後的那星期,和昆士市人權辦公室,昆士市警察局等機構,一起和華人前進會座談,如何改善昆士市行政系統處理族裔問題的技巧。

昨日出席表達支持的凌程基夫婦表示,今日是這四名亞裔受害,他日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儘管他不習慣早起,仍決定到場支持。他還指出,昆士市的族裔關係在早年並不那麼好,他太太阿芳,九、十年前就曾在街頭遭白人青少年無故揮拳相向,把她的眼鏡都打飛了。

四名被告之一,阮達文的母親則說,她上夜班,經常凌晨才回到家。上星期她經過一個紅綠燈,車開到近家門口時,跟在她車後有一段路的警車,才突然嗚嗚作響。警察並大力拍她的車門,把她嚇壞了。

事發當晚把妹妹保釋出警局,也認識其他幾名被告的陳偉源說,亞裔多半抱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但這事他覺得妹妹等人被冤枉。

阮達文也很懊惱的表示,這事不但干擾了他的正常生活,更讓他不敢再相信警察。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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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波士頓法律事務援助處律師黎德慧()在法院門外,以中英文向到場支持的民眾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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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年輕亞裔被告(背對鏡頭一列排開者),昨日一起出現在昆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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