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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27, 2005

中華公所物業小組 推動大同村居者有其屋計劃

經紐英崙中華公所物業小組提案,公所議員們廿四日晚通過,授權公所主席簽署出售大同村同意書,以落實大同村居者有其屋的研究計劃。

公所物業小組召集人陳家驊表示,大同村居民聯誼會要求中華公所簽署一份聲明,表明中華公所在二零零六年九月之前,不會和任何有意購買大同村的其他買家協商,將在此事上只和大同村居民聯誼會合作。

陳 家驊說明道,經由波士頓市政府引介,大同村居民聯誼會將有機會從州政府某一機構獲得大同村居者有其屋計劃可行性研究的經費,估計約數十萬元,但該機構要求 業主承諾在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前,不會出售大同村。若研究結果,居者有其屋計劃可行,州政府將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取回支出的研究經費,若研究結果不可 行,州政府將放棄收回此一費用

經劉啟詳質詢中華公所在大同村居者有其屋一事上是否有主導權、決定權後,陳家驊說明道,早在一九九四年中華公所購買大同村時,就向聯邦政府承諾過,將在五年內讓大同村居民居者有其屋。嚴格說來,中華公所在推動居者有其屋一事上,已進行得遲了。

陳家驊及李厚鵬都表示,這一聲明並不是承諾出售。如果中華公所對居者有其屋計劃辦理方法及價格感到不滿意,有權決定不出售。

也是大同村居民的海僑聯誼會出席中華公所代表余仕昂以大同村居民對居者有其屋期盼已久為由,在會中籲請出席議員支持授權公所主席簽約。

因應至德三德公所主席翁宇才對居者有其屋是否把大同村變成共管公寓(condominium)等質詢,陳家驊解釋道,居者有其屋可有許多種辦理方法,包括由大同村居民成立一非牟利機構,以該機構名義擁有,或以把整棟大樓分成股份,由屋主各持相應股份(co-operation)的持股公寓方式讓居民擁有業權,或是採取信義大廈的部份單位為共管公寓,部份單位為持股公寓模式來讓居民享有業權。

陳家驊指出,大同村的第八類房屋補助資格將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到期,物業小組已要求大同村管理公司代為申請,把補助資格延長五年,但若大同村為第八類房屋補助樓宇,依規定,居民們將只可以持股方式辦理居者有其屋計劃。

物業小組的其他報告包括大同村將加租百分之三點五,比聯邦房住局准許的加租百分之四為低。榮氏管理公司正和華盛頓州一公司協商,為大同村安裝直播電視(Direct TV)網路。中華公所大樓的修繕,將由東北能源公司整修窗門,吳氏公司整修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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