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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27, 2017

波士頓安徽同鄉會請訴訟律師講法庭制度

大波士頓安徽同鄉會會長張文君(右一),副會長汪亞若(左起),志願者
任娜娜後送紀念品給兩名訴訟律師姜家, Frank Smith。(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劍橋市報導) 大波士頓安徽同鄉會426日晚在麻省理工學院舉辦公益講座,請得兩名訴訟律師闡釋美國法庭制度。30多名出席者,提問踴躍。
大波士頓安徽同鄉會成立於20161111日,今年1月才辦過新年聚會,26日晚秉持公益精神,舉辦解析美國法庭制度的講座。
目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安徽同鄉會副會長汪若亞指出,無論是留學生或移民,來到異地他鄉的美國,一但遭遇狀況,即使是小如處理交通罰單,因應租房糾紛,或醉酒駕車,可能都得和法庭打交道,但人生地不熟,既不熟悉這兒的法律及法庭制度,又擔心律師費太貴,於是焦灼萬分,甚或蒙受損失。該會因此舉辦這講座,希望為有需要者提供諮詢管道。
當晚應邀主講的訴訟律師為曾任地區助理檢察官的Frank Smith,以及曾為持證法庭傳譯,能通普通話,廣東話,台山話,英文的姜家。
他們兩人指出,麻州的法庭系統按類別,有波士頓市法庭,地區法庭,房屋法庭,土地法停,高等法庭,青少年法庭,遺囑認證及家事法庭等至少7種初級法庭。在這些法庭解決不了的問題,再升級到審判法庭,上訴法庭,以及高等法庭。上法庭的案件,又分刑事法,民事法,前者處理犯罪問題,後者多半和金錢糾紛有關。
Frank Smith指出,在美國的民主制度中,任何人都可因為任何事,向法院提出告訴,並申請法官聆聽案件,一般來說要先付費25元,50元,才會開庭。等法官判決後,控辯雙方還要各自付律師費。
Frank Smith 也指出,要記得,無論甚麼案件,在法官判決後,提出控訴的或者被告的涉案者,都有權要求上訴。
由於美國的法庭制度的處理案件過程,曠日廢時,涉及私人糾紛的案件,法官多半會建議涉案者找仲裁來解決問題。
他根據經驗告訴出席者,麻州警察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一定會逮捕或帶走涉案雙方的其中一人,以避免可能發生更進一步,甚至導致死亡的暴力。
他也以自己曾經處理過的房東房客糾紛指出,麻州非常保護租客,當房東碰到壞房客時,告上法院往往不如以其他方法處理更省事省錢。有個例子就是一名每月房租1600元的房客欠租9個月,房東決定逼遷,告上法庭,結果法官雖然判房東贏了,房客得至少賠8000元,但只規定房客每月至少付250元的來償還。
席間,出席者提出不少問題,包括有人想當法庭傳譯,有人問休班警察開私家車撞到過路行人,卻說自己在執行公務,有罪還是沒罪,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的法庭檔案,是否可以消除,或封存,雇主有沒權利在洗手間也安裝監視器等等。

汪若亞表示,波士頓安徽同鄉會從成立迄今,已有二百多會員,也開設了微信公眾號,方便老鄉聯絡,希望在波士頓的安徽人都能加入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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