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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02, 2016

台灣與麻州駕照即日起可互換

中華民國(臺灣)與美國麻薩諸塞州簽署新英格蘭地區
第1個駕照互換協議
2016年3月2日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賴銘琪處長本(2)日下午於美國麻薩諸塞州交通局監理處代表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與該處處長Erin Deveney簽署駕照互換協議,使該州成為繼馬里蘭州、愛達荷州、佛羅里達州、阿肯色州、奧克拉荷馬州、德州、德拉瓦州、華盛頓州、西維吉尼亞州、密西西比州、奧勒岡州、亞利桑那州、阿拉巴馬州、南卡羅萊納州及賓夕法尼亞州後,全美第16個及新英格蘭地區第1個與我國簽署駕照互換協定之州政府。
為便利旅居海外國人,並促進與麻州經貿、文化及教育等之雙邊交流合作關係,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歷經3年多之磋商爭取及臺灣交通部之全力配合協助下,終於促成與麻州政府簽訂駕照互換協議,獲得免試換照的互惠待遇。該項協議將使非短期停留之臺商派駐麻州人員、學術交流人士及目前超過1,500多位我國留學生受惠。
該協議簽署後將立即生效,凡年滿18持我國有效普通小型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目前居住於麻州且具美國有效居留(非短期觀光或商務停留)簽證之國人,將可備齊相關文件及費用,至位於波士頓Haymarket Center之監理所(地址:136 Blackstone Street, Boston, MA)直接申請換發麻州駕照,免除筆試及路試。另基於互惠原則,取得我國居留證且居留期限超過1年之麻州有效小型汽車(D類)或機車駕照持有人,亦可檢附相關文件免試申領臺灣相同類別駕照。
另為遵守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張駕照之麻州法律規定,麻州監理處於核發駕照時,須收取臺灣駕照並轉交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保管,申請人於返回臺灣前,須持麻州駕照至該處換回我國駕照,並於返回麻州時,持我國駕照至該處換取麻州駕照使用。
鑒於麻州交通規則號誌及駕駛習慣與國仍略有差異,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特別提醒擬申請換照之國人,仍須詳讀該州駕駛手冊(網址為https://www.massrmv.com/rmv/dmanual/index.htm),正確瞭解及遵守該州道路交通法規及號誌,以確保行車安全。至於申請換照之程序及應備文件,請參考該處所撰換照須知(倘有疑問,請洽詢該處領務組,電話:617-259-1350)或參麻州監理處網站(https://www.massrmv.com/ChecklistsforBranchTransactions.aspx),倘有問題,請洽該監理處Ms. Denise Blakely,電話:857-368-8110。(經文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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