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星期五, 8月 14, 2015

麻州展延一年實施可負擔保險法

麻州州長理貝克(Charlie Baker)昨(13)日宣佈,展延一年實施“可負擔醫療保險法”,聘用員工人數在51-100之間的公司,可以暫時留在現有的醫療保險市場
           根據聯邦政府在2014年三月時發表的過渡政策,麻州的決定容許聘用員工人數在51-100之間的公司,續簽原有的保險合約,將展延合併市場規定所帶來的影響,也防止中小型雇主的保險費大幅上漲。
           理貝克表示,他很高興能宣佈這指導原則,估計可減輕很多麻州居民所面對的保費大幅上漲壓力。
           該做法容許員工人數在51至100之間的公司僱主,留在大集團市場,並得以為僱主及其員工保留相對的保險費率可預測性,以及保險計劃的靈活性。
            聯邦政府的“病人保護及可負擔醫療法(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規定從2016年一月一日起,一個州的小集團市場必須定義為符合資格員工人數在1至100人。這一定義的改變,將導致1至50人和51至100人的醫療保險市場合併,並使得51至100人公司的雇主需遵循小集團市場規定。
            聯邦政府是在2014年3月5日時,發佈通知,列出過渡政策,准許員工人數在51至100的公司,在州政府許可下,和大集團市場續約。

            理貝克在今年4月時,已寫信給聯邦醫療護理及醫療補助服務(CMS)中心,要求永久豁免於該一條文規定,但還未獲答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