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交通廳( MassDOT )汽車監理處(Registry of Motor Vehicles)以及高速公路局和麻州警察聯袂提醒駕駛人,四月七日起,在天氣惡劣時,或者使用雨刷時,必須打開車頭及車尾燈的新規定。
該一法令旨在增加麻州道路上的汽車能見度及安全性。
麻州總法第八十五章,第十五節法令的改變,是今年一月時簽署成法的,規定在下列情況時,車輛的前及後登,都需打亮。
這些情況包括,當使用雨刷時,當光度低,或天氣狀況使人看不清五百呎以外的人或車輛時,以及日落之後及日出以前的半個小時。
根據新法,在前述狀況中只仰賴日光是不足夠的。
違反該法,將視為可提高保費的輕微觸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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