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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月 04, 2015

波士頓通過延期繳物業稅家規法 送州議會審核

波士頓市議會議長林乃肯(Bill Linehan)和另兩名市議員提出的“長期屋主延期付物業稅”家規法,已獲波士頓市長馬丁華殊(Martin Walsh)簽字支持,將遞進麻州議會付諸決議。
            林乃肯是和莫菲(Steve Murphy),西歐莫(Mark Ciommo)等市議員一起提案的。
            林乃肯在上一次的議會議期中已提出這一法案,但因技術性語言變動,麻州議會要求波市議會今年重新遞案。林乃肯估計這法案今年會通過。
            林乃肯表示,長期屋主延期付物業稅法(Property Tax Deferral for Long Term Homeowners )有助保持社區強健,可讓長期住在自己所買房子裏的業主,展延繳交一半的物業稅,直到房子賣了再說。
            波士頓市長馬丁華殊昨日也發出通知,說明他已簽署林乃肯等議員提出的“長期屋主延期付物業稅”家規法,讓符合資格的屋主們有是否延期繳付物業稅的選擇。他說,這是市政府協助屋主舒緩房屋開銷不斷上漲壓力的做法之一。
            百分之四的年利率,將在屋主出售,轉讓房屋,或屋主死亡時,加進應繳的物業稅之中。
            根據市府條款,有意申請展延繳付物業稅者,須符合資格規定,包括在繳稅年的七月一日時,以年滿五十五歲,擁有並居住在該物業內已至少十年,毛收入不超過州府單身耆英所得稅抵稅優惠上限等等。
            查詢相關細節,可洽市長廿四小時熱線617-63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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