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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23, 2012

僑委會:僑胞須注意健保停復保規定


      海外僑胞辦理台灣健保後,再次出入境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常遇追繳保費問題,僑委會日前發出聲明,提醒僑胞按規定辦理停復保,並指出二代健保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相關規定將依新法辦理。
      凡離境逾二年的僑胞,台灣戶政機關依規定登記遷出,該僑胞自戶籍遷出日起,就不具有加保資格。一旦返台,需重新辦理戶籍登記及加保手續。
      波士頓僑教中心轉述僑委會聲明,指出許多僑胞預定出國六月以上,在出國前辦理了健保停保後,再次入境時卻未辦理復保,接著出國,又未辦理停保,於是收到健保局追繳入境後健保費等情況。
      僑委會指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布的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在台設有戶籍之民眾,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加保」者,不須申請,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僑委會指出,出國前未辦理停保者,視同繼續加保,需持續繳健保費。
選擇「辦理停保」者,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僑委會另提醒僑胞注意,在國外不能辦理復保,必須等回到台灣,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交給投保單位後,才能辦理復保。
每次離境時間不滿六個月,就不符合停保規定,承保單位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同時恢復停保期間之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一旦回台後,再次出境,預期超過六個月者,需再次選擇是否停保,並辦理相關手續。
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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