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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21, 2012

波士頓華埠內部紛爭驚動州市首長


波士頓華埠社區內與中華公所有關的紛爭,在相關人士分別爭取主流社會關注後,有越演越烈之勢,不但有波士頓環球報上週末刊出文章,聲稱州市政府已開始關注,也有坊間人士指出,法院也在排期聆訊中華公所提出一宗抱怨案。
波士頓環球報的報導,直指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發信給中華公所,波士頓市長萬寧路打電話給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要求調查,但都拒絕說明內容與細節。
波士頓環球報還聲稱,該報記者向麻州總檢察官辦公所索要公開記錄(public record),總檢察官辦公室卻聲稱,調查行動正在進行中,公佈記錄,將影響查案效率。
波士頓市長萬寧路的發言人喬伊絲(Dot Joyce)證實,市長辦公室已打電話給總檢察官辦公室,要求採取行動,但也未提供細節。她說,萬寧路市長一直很關心華埠。
波士頓環球報在文中指稱,導致州市關注紐英崙中華公所的導火線,是今年三月廿八日時,儘管有部份董事激烈反對,中華公所董事會仍以27票對17票,通過簽署合約,把喜露(Herald)50號繼續租給中國超市,不但租期長達十年,還可享有兩次的續約五年優先權。
            波士頓環球報的文章解釋源由的說明,在1983年時,塔芙茨大學(Tufts University)和紐英崙醫療中心(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把喜露街50號這物業,交給了中華公所。當時中華公所是代表華埠社區簽署這份合約的,同意一旦前述兩機構撥給用來發展可負擔住宅的土地,十萬元獎學金基金,以及十萬元就業培訓金,華埠就同意不反對該兩機構在華埠內擴張。
            不過,中華公所從未把這地點用做住宅,反而出租給超市長達19年。新簽的租約,將使這地點繼續用做超市十年,還享有兩次五年期續約優先權。
            引人爭議另外一點是,出租喜露街50號的租金,本應存入限制戶口,做為建可負擔住宅的儲備基金,卻被轉進中華公所的一般經費戶口,違反了1983年的協議。這一轉移經費行動,早前曾引起麻州總檢察官辦公室的注意,2006年時寄了一封信,要求中華公所立即把款項還給該戶口,並停止不恰當的使用租金收入。
            據悉,法院排期聆訊,由中華公所提出的抱怨案,原定五月十八日聆訊,現已改期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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