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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28, 2012

昆市地下室火災命案 兩兄弟獲罪


昆士市一父兩子移民在2009年一場火災中喪生一案,陪審團廿六日決議,非法出租地下室給喪生者的兩兄弟有罪。
      波士頓環球報指出,法官將於下週四在諾弗克郡法庭宣佈判刑。
      諾弗克(Norfolk)郡地方檢察官莫里塞(Michael W. Morrissey)表示,這向所有的房東傳遞出一個有力訊息,房東可以犯錯,但是當錯誤大到這種程度時,就得承受懲罰。
11名女士,一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三天艱難審議後,在諾弗克郡高等法院中,判決黃氏兄弟中的黃安迪有罪,面對五年以上判刑。但偽證部份,黃傑森無罪。
分別穿著白色、黑色T恤的安迪(Andy)及傑森(Jason)兩名黃姓兄弟,在坐在法院內的家人、親戚淚流滿面目送中,被庭警帶走。
根據麻州消防長(Fire Marshal) Stephen D. Coan的說法,這是麻州在羅德島州2003年車站夜總會發生火災,100多人喪命,把火警條例改得更嚴格後,第一宗引用新法的個案。
2004年通過的這一新法,包括草率忽視租客福利罰例。由於該地下室公寓只有一個出口,沒有依照法令規定有兩個出口,也沒有煙霧偵測器(smoke detectors),這宗案件因此引用了新法。
發生於2009325日的這場火災,把住在昆士市羅伯森街十號(100 Robertson St.)的伊拉克移民,39歲的Oudah Moshah Frawi,以及他的兩名兒子,一歲的Ali,二個月大的Hassan燒死了。
Oudah Moshah Frawi的太太,Terri Knigh也嚴重燒傷,昏迷了好幾個星期。她後來遷離麻州,但在審訊期間回到麻州來做證。宣佈判罪時,她並不在場。
住在那棟兩層半高樓內的五個家庭中,有13人得以逃生。消防局人員表示,火災起因是一盞燈壞了,在凌晨三點十五分左右,引燃地下室的沙發。該地下室有數個窗戶,但都太小,連一名幼小兒童也難以穿越。
黃傑森的妻子,也是該棟大樓的共同業主馬雪(譯音,Jinny Xue Ma),已於去年十月時承認過失殺人,做偽證(perjury),違反樓宇條例,目前正在服二年半的刑期。
黃氏兄弟被控以每項最高刑期20年的三項過失殺人罪,以及每項可判刑五年的四項違反防火條例罪。
他們也都面對偽證罪控訴。黃安迪被判有罪,面對五年以上判刑。但黃傑森被判無罪。
黃傑森的律師安尼諾(Anthony Annino),以及黃安迪的律師瑞丁頓(Kevin Reddington)在宣判後,都拒絕表示意見。
週四時,陪審團兩度回到法庭,表示他們的意見僵持。第一次時,他們告訴法官Kenneth Fishman,他們在三項控罪中的其中一項,無法達成一致判決。根據陪審團的資料,僵持點在於需要澄清故意省略或疏於行動這兩詞的意思。分析者表示,這意味著陪審團員們對違反消防條例、做偽證已做出判決,但未能就過失殺人罪做決定。
幾乎是三小時以後,陪審團才再出庭,告訴法官,他們又僵持了。最後在下午四點,陪審團員們才板著臉,宣佈了兩兄弟有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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