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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02, 2011

中華公所議員只顧爭議掛旗 懶理程序 陳文浩要求開特別會議

 遡源公所出席中華公所董事雷如鏡在會中表示,掛旗一事在他們的
公所內也曾引發爭議、矛盾。既然中華公所已不掛旗那麼久了,就
不掛算了,何必為了掛旗一事,在僑社內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周菊子攝)
      (Boston Orange 周菊子波士頓報導) 紐英崙中華公所16個僑團聯名提案,要求討論恢復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事件,日前在中華公所董事大會中引發激辯。董事們分持三種意見,還又另提議事程序規章,使得討論更混亂。至孝篤親公所代表董事陳文浩其後要求中華公所為此召開特別會議。
      中華公所董事們對開會議程應如何制定,董事們的提案,須經由什麼程序,才能列入開會議程,似乎有不同理解。
      當晚還有董事表示,董事提案,若有相似提案在前,須先推翻前案,才可提出後案。推翻前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才成立。這一說法,一經提出,立遭其他董事反駁,直指中華公所章程,全無這一規定。
      陳文浩當天在會中質問公所主席梁永基,他們16個僑團都簽具文件,要求公所討論掛旗提案,為什麼該一要求未列在議程上。
      梁永基只回應表示,要按程序(procedure)來做。余麗媖追問是什麼程序時,梁永基並未回應。
      出席董事們其後無人追究程序問題,只紛紛就掛旗一節表示意見。有謝中之等人表示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是中華公所的傳統,也是支持民主、自由這美國價值觀念的表示。
      有梁添光表示,辛亥革命是推翻滿清,並不等同建立民國。他還表示,掛旗是有政治傾向的行動,僑團不應把這會引起僑社衝突的提案帶進中華公所。他還認為,如果掛旗,應該掛五星旗。
      梁添光還一度表示,波士頓無一僑團在自己的僑團內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不過李氏公所代表董事李奇舜立即更正他,指出李氏公所掛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其他董事也補充指出,還有波士頓國民黨、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等。
      在爭論中,有部份董事表示,要掛旗,就兩邊都掛,或者兩邊都不掛。也有人表示,既然中華公所是美國的非牟利機構,自應以美國法律為依規,不宜涉及政治。
      掛旗一事爭論未歇之際,又有董事提出,中華公所早在2006年就已通過議決案,不掛旗。如果現在又提掛旗案,就應先推翻前案,再提新案。而且必須有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才可推翻前案。公所主席梁永基其後也重覆這說法,指類同議案,如果不斷提出,公所就要討論不完了。
      中華公所職員顯然為此早有準備。公所中文書記李嘉玲隨即拿出一疊中華公所2006年度第五次會議記錄,逐一派發給出席董事。
      該會議記錄第五頁,圈出了「表決結果:23人投票反對,12人投票支持,1票棄權,表決結果確定保持不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現狀」這段記錄。
余麗媖等人爭辯道,公所章程並無需要推翻前案,或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規定,這一要求完全不合理。董事阮鴻燦也以麻州議會最近熱議的麻州開設賭場議案為例,指出麻州議會在過去幾年間,幾乎每年都重提該案。
      她還表示,中華公所從成立以來一直掛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在2006年的決議保持不掛前,公所內旗幟被取下來的行動,並無議案通過。
      公所主席梁永基、董事梁添光等人回應表示,公所章程不可能規定得那麼詳細,章程內沒有列出三分之二董事同意這規定,並不表示他們的說法不成立。
另有董事指出,按照議會議事程序,如果有類同議案提出並通過,則後案成立,前案失效。
      紐英崙中華公所董事們對掛旗事件分持三種意見的情況明顯,但卻似乎無人仔細追究議程制定的要求與過程。
會後有董事表示,凡是議案,都必須由董事在大會中親自提出,有人附議,之後再付諸討論。這名董事因此認為,中華公所未把16個僑團的書面提案列入議程是正確做法。其後還有董事表示,陳文浩等人當晚在中華公所董事大會中提出此案後,完全無人附議,因此並不成案。
會中有董事引述 Robert’s Rule of Order的議會法(general parliamentary law)
但也有董事指出,中華公所當年要求開會通知,以及相關資料,必須在開會日當天之前七天寄交到董事們手中,目的就是為了要讓董事們在出席開會前,有充足準備,在開會時可做充份辯論。紐英崙至孝篤親公所等僑團早在中華公所召開九月份董事大會前七天有多(九月十五日遞交進中華公所,九月廿七日開會),就已提出列入議程要求,應完全合乎會議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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