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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28, 2010

OCEAN開業法律講座大受歡迎

留美華人企業家聯合會日前在麻省理工學院E-25大樓117室舉辦的開業法律講座,大受歡迎,不但會場座無虛席,會後聽眾也還繼續圍著演講者田勝惜律師不停發問。不少人對稅務相關問題,尤感興趣。
      目前任職於MT LAW LLC,,曾在北京工作四年,在美國麻州、華府工作了七年的田勝惜律師,當天發給出席者一份講義,解釋獨資、合夥、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商業信託等各種企業形式的優缺點,在麻州設立企業的要求條件及程序,不同企業的基本賦稅概況,以及麻州和德拉維爾(Delaware)州設立企業的比較等。
      她提醒出席者,要成功發展企業,得先有三個好,亦即是有個好律師,好會計師,以及好保險公司。
她也建議開公司者,花三十到一百元,向州政府登記,取得住家豁免資格,以俾萬一公司出狀況時,追溯責任者無法沒收公司擁有者所居住的房子。
      田勝惜指出,在決定該註冊成那種形式的公司時,主要的考慮因素應包括,登記成為某一形式公司時,對商業及公司擁有人會有什麼樣的稅務影響,怎樣才能把公司擁有人及其管理人員的責任縮減到最小程度,組織及維持公司的開支會有多大,公司擁有人或股東的數目,將來的擴展計劃及退出策略,財務計劃,是否需要做較複雜的資本結構設計,有沒有移民身份,國際稅務或特別專業方面的顧慮等等。
      一般人比較不瞭解的是開公司的人,會面對那些責任問題。田勝惜列出來供出席參考的責任包括產品責任、營業上的專業失當(professional malpractice)或疏忽責任,合約責任、違反法令,公司共同擁有者訂定的責任,以及法令規定的環保責任、稅務責任等等。
一旦公司營運出狀況,公司須為錯誤承擔所有責任。有些公司擁有人無力償還債務,或承擔相關責任,最後不得不宣告破產。
田勝惜也特地指出,經營公司者在簽合約時,得注意把自己的簽名簽在公司的名字旁,藉以示別是代表公司簽署合約,出狀況時,控告人就無法把簽名的個人,也列為被告之一。
      田勝惜指出,在美國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的情況,其實十分普遍。雖然美國法令的鼓勵人民開公司,並不是讓人用來避稅,但開公司的確有許多開支可以報銷,包括出外開會的買飛機票、住旅館、租車等,許多費用都可申報為公司開支,有助人節稅的可能,但最好有專業會計師代為處理,才不致無辜觸法。
      田勝惜指出,登記註冊公司時,有可能同時登記一種以上的公司實體(business entity),主要的考慮點是商務內容是否某種特定行業,登記了以後,將來也可以轉換登記種類,只不過是有些公司種類在轉換登記時比較昂貴就是了。另外一個考慮重點是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同的責任保險要求。
田勝惜以麻州為例指出,登記成為獨資,或一般合夥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不須繳申請費(filing fee),但登記成為有限合夥人,或C-公司、S公司,以及責任有限合夥公司等,就得繳交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申請費,每年繳交年度報告時,還得交五百元左右的費用。
登記成立為非獨資公司時,一般還得至少填具三名主要公司成員,包括董事長、財政、秘書等,得說明公司的股票數量及價值,各個股東的持股數量及比率等等。
      留美華人企業家聯合會董事會主席胡運炤,教育部主任吳凱彬表示,出席人數之眾,與會中發問的熱烈,顯示出創業仍是許多人的夢想。該會將在商業管理培訓班之外,繼續舉辦相關講座,為有心成為企業家者,掃除路上可能遭遇的障礙。
      查詢詳情可洽吳凱彬617-909-0199,或上網www.ocean-usa.org
     

圖片說明:

      出席者會後還圍著田勝惜律師(右一)問問題。(菊子攝)

      留美華人企業家聯合會的開業法律講座爆滿。(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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