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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17, 2008

台灣晶片護照上路 經文處廿九日起受理申請

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昨(十六)日發出通告,說明自今年十二月廿九日起,外交部將發行十年效期的晶片護照,該處即日起受理申請。
台北經文處表示,晶片護照一律由台北外交部領務局製發,海外僑胞向駐外單位提出申請後,將由領務局製發並航寄駐外單位轉發,一般可於申辦後7到14天領照。
台北經文處提醒申辦者,要避免行程安排受影響,最好預先留出製發晶片護照所需時間。
凡在12月26日(星期五)前申辦護照者,辦事處仍將就地核發現行機器可判讀(MRP)護照。
一旦晶片護照於十二月廿九日上路後,各駐外單位將停止發行MRP護照,僑胞手中持有護照,可繼續使用至效期截止時。
急需返台而不克等候晶片護照製發者,可向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以返台。急需前往其他國家、或需轉機者,可繳交規費十美元,向辦事處申請效期一年的MRP護照,事後再向領務局或駐外單位申換10年效期晶片護照,並依一般規定繳費。
海外僑胞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或海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照之規定者,除可申請晶片護照外,亦可由駐外單位就地製發MRP護照,效期依原規定辦理。
由於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需與晶片內儲存資料一致,在發出新護照後,晶片護照持有者僅能申請「僑居身分」與「第二外文別名修正」等兩項加簽,其餘事項均需以「換照」方式處裡。
自12月29日起,1年效期MRP護照收費10美元;3年效期晶片護照與3年效期MRP護照(遺失補發)、(海外役男)6個月效期晶片護照或MRP護照均收費36美元。自2010年1月起,晶片護照費用將調整為50美元。
查詢有關晶片護照相關資訊及申請辦法,海外僑胞可參攷運用晶片護照專屬網站(中文),網址為www.epassport.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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