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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11, 2007

社區質疑廿四號地段發展計劃內容



(本報記者菊子波士頓報導)亞美社區發展協會(ACDC)九日晚為廿四號地段發展計劃舉辦第二場社區會議時,出席民眾發出質疑聲音,認為ACDC當日陳述的計劃概況,和他們當年的瞭解不同。

廿四號地段社區會議,原定八月八日舉行,因該日華埠社區內太多活動,亞美社區發展協會在九日又再辦了一場說明會。兩日都有三十多人出席。但九日晚才出現質疑聲音。

ACDC行政主任劉繼明則強調,自從該會與合作夥伴,新波士頓資金公司(New Boston Fund Inc)合作組成的24地段責任有限公司(Parcel 24, LLC),從麻州收費公路局(MTA)處取得發展權後,該會在社區會議中陳述的內容,即使不完全一模一樣,但基本精神一致,亦即儘量為社區爭取最大數量的可負擔住宅,儘量撥出可用空地,為社區增加活動空間,綠化地方等。

他表示,整個發展計劃是以梯型方式蓋建,鄰接尼倫街處最高,廿層樓,逐步遞減,到大同村那兒時,只有五層樓。由於派發的資料中,有單位數量與面積,但未提高度,會中也有人問,到底樓高多少呎。新波士頓資金公司的項目經理麗莎戴維斯表示約比鄰近樓宇高30呎。

華埠居民會共同主席余仕昂在會中數度表示,ACDC每次開會,他幾乎沒有一次缺席,也記得上一次最後開會時,也還說的是樓高十六層,怎麼突然變成廿層。他強調自己不見得反對蓋廿層,但若ACDC當年蓋十六層時允諾的可負擔住宅數是七十個單位,現在蓋廿層,可負擔住宅數自然也應該增加才對。

華埠牌樓聯盟聯絡員梁永生則在會中表示,關於廿四號地段,華埠社區已有好一陣子未聽到過任何消息後,前些日子ACDC未做清楚說明的,就突然要求社區各機構簽名,協助該會向波士頓重建局爭取發展經費。他表示自己是以朋友身份提醒ACDC,應保持和社區的接觸。

有部份出席者,會後私下表示,廿四號地段,當年是經由包括紐英崙中華公所、華人經濟發展協會、華埠居民會、華人前進會和亞美社區發展協會等機構聯合組成的華埠乞臣街聯盟(Hudson Street for Chinatown Coalition),積極向政府爭取,才得到這一地段交歸華埠發展的結果。起初,這一地段應是由華埠乞臣街聯盟來發展,但因整個和政府交涉過程曠日費時,中間不知何故,變成由亞美社區發展協會這單一機構和新波士頓資金公司合作,取得了發展權。

也有與會者指出,廿四號地段發展計劃強調有七十個可負擔住宅單位,但撥給年收入在地區中位收入(AMI)30%,估計月租金在437元到946元之間,真正是華埠居民可負擔的住宅,其實只有八個單位。其餘都對華埠居民來說是真正的可負擔住宅。

他也強調,廿四號地段發展計劃的建蓋單位總數,目前仍是325個,單位種類分配,則將視乎動工及完工時的市場狀況做調整,基本上應為可負擔出租單位70個,月租金在473 元至1311元之間,可負擔自購住宅單位在6699個之間,售價在10萬至31萬之間。市價自購公寓單位在156個至189個之間,售價為平均每平方呎600元。其中可負擔出租單位部份,8個以年收入在地區中位收入水平30%以下者為對象,46個以60%以下者為對象,另外17個以獲有第八類房屋補助人士為對象。整個發展計劃還包括一個6,500平方呎的社區空間,5,500平方呎的零售業用空間,165個停車位。

劉繼明也藉幻燈片輔助說明,該會的目標是整個發展計劃,出租及自購單位加起來,有一半是可負擔住宅。

當晚劉繼明與新波士頓資金公司的項目經理麗莎戴維斯等人說明整個發展計劃概況,並強調由於他們無法控制房屋銷售市場和建築成本,廿四號地段發展計劃的整個建造經費,以及可撥做可負擔住宅的數目,都將受到影響。但他們將會儘量靈活的爭取公共資金來源,為社區爭取可負擔住宅數量。

他們預計八月底和麻州收費公路局正式簽署土地發展協議,九月份會再召開社區會議,說明進展。如無意外,預定2009動工,2012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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