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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19, 2007

「集體商議條例(collective bargaining ordiance)」引起居民關注


(本報波士頓訊)數百名擔心「集體商議條例(collective bargaining ordiance)」被封殺的群眾,昨(十九)日早上把波士頓市議會的五樓會議廳擠得七成滿。

波士頓市議員尹常賢、阿若約(Felix Arroyo)」,以及麥可羅斯(Michael Ross)一起提出,要在住宅管理法中增加「集體商議條例」的法案,昨日早上在市政府舉行公聽會。

尹常賢辦公室解釋道,這一條例的主要對象是大規模業主,凡住在波士頓市內,擁有廿個以上單位,或是住在波士頓市以外,但在波士頓市內擁有十個以上單位的業主,才會受此條例影響。

這一條例要求這些業主,在有租戶協會(tenant association)提出要求時,至少每六個月一次,出席由出租住宅資源中心(Rental Housing Resource Center)所仲裁的會議。

這一條例也規定,租戶必須集結51%的居民參與租戶協會,才有資格要求房東和他們晤談、協商。

不過,無論房東在協商會議中的表現如何,這一條例對肯出席和租戶晤面的房東,並無任何處罰。如果房東不出席會議,市府相關單位會收到一封信,說明房東不遵守條例,並須在以後收到這名房東的相關申請時,把這一行為列入考慮。

波士頓租戶聯盟幹部kathy Brown表示,波士頓市議會早在二年前就已提出類似條例,但履遭封殺,內容也經過無數次修改,這次捲土重來的條例內容,其實份量已減輕到幾乎不算回事,只是要容許租戶在集結相當居民支持後,有權和房東當面晤談開會。但小地產業主協會(small property owner association),大波士頓地產經紀協會等都還是緊張的不得了,深怕此法一通過,就是打開重返租金控制(rent control)時代大門,拼命想要阻止。

大波士頓地產經紀協會主席,住宅資產(Equity Residential)公司的區域副總裁Christopher P. Reilly會後表示,波士頓市管理住宅的法則已相當多且嚴格,沒有必要再增加一層管理要素,徒增房東負擔。

過去這數年間曾代表租戶和多棟大樓業主或管理公司交涉的華人前進會,昨日也有行政主任駱理德,連同該會員工梁慧文、梁愛薇,以及華埠居民會共同主席余仕昂等人出席,支持這一條例通過。

根據波士頓市議會的立法程序,昨日的公聽會之後,市議員們將就公聽會內容總結討論,並在八月中進行投票。若有必要,將會在投票前再辦一次工作會議(working session),就條例內容,彌平議員間的歧見。

目前已知波市市議會由尹常賢、西語裔的阿若約,以及非洲裔的查克透納,查理士楊西等四名少數族裔議員組成的「少數聯盟」,加上麥可羅斯等五人會投同意票,他們只須再爭取兩名議員同意,就可通過此案。但熟悉市議會運作的人表示,這兩票很難爭取。

圖片說明:

波士頓市議員尹常賢(左起)、康沙雷斯(Rob Consalvo)、阿若約等三人是波市市議會住宅委員會成員。(菊子攝)

大波士頓地產經紀協會主席,住宅資產(Equity Residential)公司的區域副總裁Christopher P. Reilly()出席陳情。(菊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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